日前,消费者吴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自己花34999元购买的一台夏普电视,耗时48天修好后仅用3天又坏,希望退货。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该台电视机暂不符合退货条件,商家表示,愿意继续维修。记者4月11日截稿时尚未收到夏普方面进一步回复。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受访者供图 现状:修了48天用3天又坏 吴女士称,这台电视机为3D电视,是她于2014年3月4日以34999元价格购买,型号为LCD_70UD10A。 “原本想好好享受新机器、新智能的电视带来的快乐生活,但是好景不长。2015年2月15日电视突然黑屏,红灯不断闪烁,随后,就开不了机了。”吴女士说,她联系夏普公司后,对方派人上门维修中,强行启动时,电视机也没有反应,维修人员决定返厂维修,开具了维修凭据后他们将电视机运走了。 当时正值春节,吴女士希望电视机能快点修好,以便在新春佳节之际享受新电视带来的快乐生活。然而,该台电视机从被运走再到4月4日修好送回来,一共耗时48天。 吴女士称,电视机送上门,维修人员要求收走维修凭据。当时,她未加多想,便如是照办。但是,三天后,同样的故障再次发生了,“依然红灯不断闪烁,开不了机”。 吴女士再一次向夏普方面报修。“公司来人看了看,依旧修不了。”见状,吴女士当即向维修人员提出了退货要求,被对方告知需向公司汇报,“他们说,要有程序,不知要等多久”。 最后,等了几天吴女士获悉:不能退货。 说法:商家表示愿意继续维修 吴女士家这台电视机上有“3D”字样,并标注:“日本原装液晶面板”。4月9日,记者联系夏普有关方面负责人秦女士,对方称,吴女士所购电视尚处在三包有效期内,相应维修情况如其所说。 秦女士解释,虽然工作人员第一次维修中将电视机送回的同时,将维修凭据拿回来了,但作为一家对消费者负责任的公司,公司不会因此赖掉顾客的维修记录,消费者即使没有维修凭据,公司电脑系统还是记录着相应维修情况,并按照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提供善后服务。之所以没有同意吴女士退货要求,就是因为吴女士所购电视尚不满足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的退货条件。 秦女士同时表示,愿意继续给吴女士家电视提供维修服务。至于该电视为什么会出现吴女士所述症状,并且在第一次修好三天后“旧病复发”,暂时不得而知。 规定:维修两次仍坏可以换货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第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第二是符合换货条件情况下,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也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第三是符合换货条件下,虽商家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但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而符合换货的条件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第二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第四是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 按照上述标准,吴女士家电视尚未达到让商家换货条件,更没有达到退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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