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令人十分可怒的一件事,让人觉得人气愤!本人于2010年的1月10日在镇海苏宁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夏普46E66A液晶电视,购机价为8339元,在今年9月24日电视机发生黑屏故障,当即与夏普维修中心联系(8009881818)。对方派宁波飞视电器维修公司北仑店的维修人员(杨师傅)上门检查维修,发现夏普46E66A液晶电视机为电源板故障,需要整体更换。随即维修人员(杨师傅)办理相关手续后回公司预订相应电视配件。等到10月中旬宁波飞视北仑维修点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根据公司规定更换配件需要将原机配件拆走,到上海总部进行配件调换。下午三点维修人员(杨师傅),将我电视机内配件拆去。等到10月下旬对方通知我配件寄到,将上门进行安装。等到维修人员(杨师傅)拿出配件将要进行安装时,发现此配件外表有划痕,且质地与原先电视机上拆走的电源板相距甚远,当即提出疑问,制止其安装。对方与其领导通话后,将电源板配件带回公司。期间与上海夏普总部一直电话联系,均无回音。11月11日到北仑飞视维修点进行交涉,对方态度十分的蛮狠,恶劣,亲口承认上门更换的电源板配件为宁波飞视维修仓库废旧电视机上拆卸下来的旧品,我将此事向宁波工商局12315进行了反应,对方口头答应订购新配件予以更换。11月15日宁波飞视电器维修公司(吴经理)打电话告知,上海总部配件库缺货,是否可以将那块旧配件先装上使用,我一口回绝。至今仍在等待中,电视机至今无法使用。遇到此类事件,对上诉情况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难道说电器维修行业有类似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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